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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构建、公共理性与媒介偏向:
法国第一起被平反冤案“卡拉斯案”的舆论反转
作者|王润泽 王汉威
内容提要
1761年,卡拉斯案在法国发生,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该案事实被反复构建:图卢兹教会认为这是一起由于宗教原因的谋杀,这一结论获得司法认可;伏尔泰则认为这是一起与宗教无关的自杀。伏尔泰的事实建构虽然最终扭转了舆论,但其建构过程中细节问题颇多,诡异的是,这几乎没有招致任何批评。论文从媒介视角切入,认为伏尔泰采用了相较于图卢兹教会更偏向空间的媒介,跳出了宗教支配的绝对空间,扩大了案情议题的讨论范围,从而与“宽容”理念相契合,通过价值先导遮盖了事实判断中的疏漏,由此将自身的事实判断树立为权威,构成其实现舆论扭转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
卡拉斯案 伏尔泰 宽容 舆论反转
正文
卡拉斯案是发生在1761年法国图卢兹(Toulouse)的一起冤案,新教商人让·卡拉斯(Jean Calas)被诬陷杀害自己的长子,惨遭车轮刑。之后伏尔泰(Voltaire)为该案奔走数年,到1765年方平反之。此案被视作法国历史上第一起被平反的冤案,司法的反转在相当程度上意味着事实认知的变化:不管是卡拉斯一家、图卢兹地方法院及教会,还是伏尔泰,其各自表达的案情并不统一。而伏尔泰作为彼时欧洲的重要公众文化人物,在司法审判业已执行的情况下重新构建案情,并对法国乃至全欧洲精英圈层进行针对性的传播,批驳既有证据、营设受害形象、呼唤公共理性、塑造宽容共识,在扭转判决的同时确立了卡拉斯案的情节框架和特定细节,然而其事实叙述层面仍有疑点,这是本文的基点所在。
一、隐秘的宗教审判:卡拉斯死刑的舆论基础
让·卡拉斯是图卢兹的一名布商,到1761年,其生意已经经营了四十多年。他和妻子、大儿子马克-安托万(Marc-Antoine Calas)、二儿子皮埃尔(Pierre Calas)住在城内商业区的一座三层楼里,第一层是门市部,上面两层住人。马克和皮埃尔都在父亲的门市部里工作。三儿子路易斯(Louis Calas)在四年前改宗天主教,也住在图卢兹;小儿子多纳(Donatus Calas)和两个女儿并不在家;另外,尽管这是个新教家庭,但是其女仆珍妮·维吉尔(Jeanne Vigière)却是天主教徒。在案发的10月13日,当地一位著名律师的儿子莱维斯(Gaubert Lavaisse)来家拜访。
晚上七点,马克第一个吃完晚饭离席,其他人则去了另一个房间聊天,以为马克去打台球了。到晚上十点钟,皮埃尔送莱维斯下楼。在一楼,两人看到了马克的尸体吊在门梁上。皮埃尔赶忙把父亲叫来,把尸体解下来,然后皮埃尔和莱维斯在让·卡拉斯的授意下去找医生,夫妇两人开始抢救儿子,同时,其他在场者也被要求保持沉默。可当邻居们听到皮埃尔和莱维斯的呼叫、看到二人飞奔出去后,自发聚集在了卡拉斯家门外。医生到来后确认马克已被勒死两小时了。
(一)舆论谋杀:教会与司法在事实建构中的合谋
图卢兹司法部门在得知消息之后迅速到达现场。在对围观人群展开询问并对门市部进行了搜查之后,房间内的所有人都被下令拘留,直接带到往常用于审讯犯人的市政厅。由于基督教教义和当时法律规定,基督徒自杀是不义的表现,不仅会使整个家族蒙羞,最为重要的是其财产也会被悉数没收,尸体也要被拖行游街。为了避免马克的自杀被认定,卡拉斯一家商定声称尸体是在地板上发现的。
在卡拉斯一家进行了否定式的事实构建,从而把自杀的可能排除掉后,司法人员开始对嫌疑凶手进行分析和确定,最终认定是卡拉斯一家合谋把马克给杀害了。之后卡拉斯一家和拉维斯被逮捕并分隔到了单独的牢房内,之后治安法官大卫(David de Beaudrigue)才签发了对五人的逮捕令。
为了收集更多的证据,图卢兹司法方面选择传讯当时的目击证人,并在图卢兹各处张贴邀请证人前来作证的问题清单——这是一份由教会赞助的布告。教会力量的介入使得此案不再是单纯的司法事件,宗教迫害的倾向逐渐抬头,这份布告要求可能的知情者要么说出自己知道的信息,要么就要被逐出教会——哪怕他们所闻也是道听途说而已。这导致许多不利于卡拉斯的谣言传开,最终形成了一种说法:卡拉斯一家是为了阻止第二天马克的改宗仪式才杀害了他。当司法方面下令把马克葬在天主教殉道者公墓的时候,这种说法越来越被人们所认可。
紧接着,马克的葬礼由当地重要的天主教组织白衣善会操持,他们乃至于整个图卢兹都把马克看作了“圣徒”一样的人物:
白衣善会的会友们同对待殉道者一样,为马克-安托万举行了隆重的宗教仪式。从来没有任何教派为一名真正的殉教者祝贺瞻礼日时有如此盛大的排场;不过这样的排场也是很吓人的。他们在庄严华丽的灵柩台上竖起一具骷髅,并且能够活动,这具骨架就代表马克-安托万,他一手持棕榈枝,一手握着一支笔,表示要签署放弃异端的誓言书,实际上,他是写下了置他父亲于死地的判决书。
在伏尔泰看来,这次葬礼后让·卡拉斯就很难逃出生天了。很快,1762年图卢兹对瓦西大屠杀两百周年的庆祝仪式在当地举行,为了这次仪式,城里开始修建相关设施,有人甚至公开说处死卡拉斯一家人的木板高台是节日最壮观的装饰。在这两次活动期间,现有的史料没有任何关于支持卡拉斯的言论留存,沉默的螺旋就在这种司法高压和宗教狂热的气氛中悄然形成了。
而这种舆论也对图卢兹法院的判决造成关键性影响。1762年3月9日,13位法官展开讨论,然而意见分歧较大,陷入僵持。意见相左的两派法官就这一问题在城内展开辩论,但由于后来“满城风雨,议论纷纷”,参与论辩的法官都躲到乡下去了。再后来,支持卡拉斯的法官选择沉默,还有一位转向了支持死刑直接导致认定卡拉斯有罪的一方成为多数,到三月下旬,让·卡拉斯被处以车轮刑。其余人中除皮埃尔被流放之外,都无罪开释;远在尼姆全程未参与的小儿子多纳也由于周围人的偏见去了瑞士。
可以说,卡拉斯的死刑判决是宗教迫害想象引发的事实捏造和舆论构建。比恩(David Bien)等学者论述了当时天主教和新教之间的严重对立,胡格诺教徒(Huguenot)不仅在意识形态、社会治安和国际关系上与天主教龃龉颇大,在君主专制如日中天的法国被认为存有相当强烈的共和倾向,同时新教徒中从事工商业的比重要远较天主教徒高,所以社会阶层分化与宗教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合流了,“农民对市民的不信任构成了社会动乱的催化剂”,在1572年8月还曾发生过持续数月的天主教针对胡格诺教徒的圣巴托洛缪大屠杀。天主教徒对于胡格诺教徒的不认同也并非全部来自所谓的“异端”执念,而是担心胡格诺教徒杀人夺财。尽管在卡拉斯案案发时胡格诺教徒的负面形象已经开始消退,对其肉体镇压已经停止,但以宗教为名义的粗暴行为仍未断绝,卡拉斯一家作为图卢兹人口占比极少的胡格诺派,被当局和民众视作杀人凶手有着比较深刻的历史渊源和社会背景。随着教会粗暴而轻率地介入,考虑到其作为上帝“在地上扩展天国”的存在,对卡拉斯的专政就成为其维护和彰显自身权威、打击异端的必要动作。
(二)教会、狂欢与司法的疑虑:事实的最初形成
这样一种根植于社会心理的潜在情绪随着教会的介入迅速演变为图卢兹普遍的事实认知,这起案件也被迅速定性为谋杀,成为赤裸裸的宗教迫害,此案宣判前大张旗鼓的宗教活动其实也都建立在这一判断的基础之上,舆论已经不是特别容许对事实本身的疑点进行探讨了,个人被裹挟到了巴赫金(Bakhtin Michael)意义上的狂欢当中,这种“颠倒的生活(monde à lènvers)”使得日常被宗教压制的集体压抑得以充分的舒展。
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方面在事实核查上的努力显得无足轻重,法官们的辩论迅速地被淹没了,就最终判决来看,司法方面或许仍然是存在疑虑的,让·卡拉斯被处以极刑,皮埃尔被流放出城,其他人均无罪开释,根据这一宣判倒推的事实是让·卡拉斯一位老人几乎独自杀死了他正值青年的大儿子,二儿子皮埃尔仅给予了非常有限的帮助,其他人甚至与之无关。这一明显不合常理的情节在彼时并没有被充分的重视,相反,有罪宣判这个概括性结论无疑为“事实”的最初建构铲上了最后一锨土。
二、舆论反转:伏尔泰对卡拉斯案事实的再建构
马克到底是自杀还是他杀?就目前可检索到的案发当时的史料来看,绝大部分是伏尔泰和他的律师团队留下的,图卢兹方面内容几无,在学界主流基本认同马克为自杀的情况下,仍有学者通过考察当前史料中的一些矛盾点提出质疑,虽不至于推翻大结论,但也为这一案件留下了问题:既然伏尔泰所掌握的难以称为真相,其事实建构的说服力从何而来?要探讨这一问题,还需回到历史现场,关注伏尔泰的事实建构过程。
(一)伏尔泰的参与和翻案:影响深远的史料网络
之所以伏尔泰会参与到这一案件中,或许不能简单地用反对天主教会的情感动机来解释,胡格诺教徒掀起的卡米塞德起义对君主制的挑战和他自身的自然神论(deism)倾向使得伏尔泰认为自己“在精神上距离加尔文教派与传统天主教一样遥远”,更合适的解释是,这是伏尔泰对“宽容”理念孜孜一生追求的一个缩影,1723年出版的《亨利亚德》歌颂了颁布《南特敕令》的亨利四世,1733年出版的《哲学通信》发展了洛克的观点,将宗教的功能局限于心灵。也就是说,经过长期的努力,伏尔泰已经在宽容理念传播领域具备了自觉而成熟的工作方向,投身卡拉斯案的翻案自然顺理成章,正如麦克唐纳(Marc Macdonald)自观念史和启蒙运动研究纵向和横向两条线索切入,将卡拉斯案置于宽容观念和实践的交汇点上。
在接触到卡拉斯家人并了解案情后,伏尔泰先后出版了一系列小册子用以申辩,主要观点有二:首先,此案与宗教信仰无关;其次,此案为自杀而非谋杀。就具体文献而言,比较详细介绍卡拉斯案件的是《图卢兹商人让·卡拉斯审判和处决相关的原始文件》(以下简称《原始文件》),其“原始”之处在于除了一封请愿书之外,其他篇目都是卡拉斯一家的书信和备忘录,涉及卡拉斯夫人(Anne Rose Cabibel)、次子皮埃尔、当时不在场的四子多纳,同时,亦有小册子叙述客人拉维斯的回忆,所陈述案情内容基本一致。
这些资料看似都来自直接的目击证人,说服力很强,但实则不然。首先,这些文件很有可能经伏尔泰处理过,伏尔泰也并不回避这一点,大名赫然写在小册子的封面上,在每篇的最后都有“Chatelaine”的字样。其次,写作时间距案发有一年之久,拉维斯的叙述则是在1765年才出版,这对叙述的可靠性造成了损害。第三,就《原始文献》涉及到的三个口述者来看,伏尔泰看似采纳了多方信源,但依然有瑕疵,即使三人之间的血缘共同体暂不提,就从证词的法律效力来讲,多纳案发时在二百多公里外的尼姆,而卡拉斯夫人在发现尸体的第一时间也没有在现场,她“不敢下去,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当她下到现场的时候,已经有邻居出现并聚集在现场了,案件已经无可避免地公开化,此时她的证词已经不再具备独特的关键作用。所以说,这个案子本身没有死亡瞬间的目击证人,而最初发现尸体者中仅有皮埃尔一人公开讲述了案情——拉维斯的叙述要在三年后,这形成了一种孤证,无论对于司法还是历史研究,恐怕都不那么有说服力。
同期,伏尔泰还出版了一系列相关的小册子,包括诗歌《宗教狂热受害者卡拉斯的不幸历史》、著作《傲慢的哲学家》的附录以及大名鼎鼎的《论宽容》。在案情事实层面与《原始文件》基本上都是一致的,另外不直接涉及案情的还有伏尔泰与卡拉斯案律师的通信,这些律师也为卡拉斯案提供了用以记录案情的备忘录,但与《原始文件》中建构式的表达不同,这些备忘录主要是针对既有法庭审判的证据的,比较典型的有卡拉斯最初的辩护律师苏德(Sudre)和之后翻案律师博蒙特(Elie de Beaumont)、卢瓦瑟·莫莱翁(Loyseau de Mauleon)创作的小册子。这些备忘录所秉持的批驳路数在伏尔泰面向公众发布的很多作品中也有相当明显的体现,如《对卡拉斯案证据的批判性审查》,针对图卢兹司法方面证据的可靠性和获取主体的合适与否大做文章。
虽然是启蒙运动中的理性化身,伏尔泰仍然在写作中使用了大量的情感语汇甚至是人身攻击,比如在给达朗贝尔的一封信中,卡拉斯案被称为“血腥而可恶的悲剧”,法官是“谄媚的”,而群众是“偏执而狂热的”。尽管信件一般被看作私人化的表达,但当时“好的书信公之于众”是常见现象,另据阿布罗西莫夫(Abrosimov)的研究,格林(Correspondence Littéraire)在狄德罗(Diderot)的帮助下创办了一份面向精英阶层的刊物《文学通信》(Correspondance littéraire),而伏尔泰的信件常常会被这一刊物所刊登。并且这封写于1765年3月份的信,4月就已经被公开在英国的《环球知乐杂志》(Universal Magazine of Knowledge & Pleasure)上了,所以在当时伏尔泰的信件并不是纯粹私人化的表达,伏尔泰对于这一情况也是知情的,他也因为英国某些出版商的不当改编向贵族朋友们说明过情况。正是这种“出版商的投机”使得“哲学家的沉思”在舆论场内形成了马太效应。整体上看,阿布罗西莫夫将伏尔泰的传播策略总结为打通权力中心、动员群众参与和寻求国际声援三点,具体措施包括写作出版小册子和书信、参加贵族沙龙、城市公开演讲等,是少有的以传播视角来看待这一事件的研究。
上述都是建立在伏尔泰方面的史料基础之上,谨慎地说,我们只能得知在伏尔泰看来,卡拉斯一家是如何掩盖自杀以及教会和图卢兹法院是如何建构“事实”的。那么,伏尔泰在卡拉斯案事实构建层面并不那么坚实的可靠性为何没有影响到其在卡拉斯案案情塑造上的成功呢?在17世纪中叶的法国,公共知识分子如何在事实判断上获得公众信任,这种在当下看来伏尔泰所扮演角色的奇异与混淆或许正是启蒙运动留给现代文明的重要启发和反思。
(二)抑郁者与和睦家庭:伏尔泰消解谋杀动机的群像描摹
据图卢兹法院的审判,马克是因为宗教原因而被谋杀,而伏尔泰就死亡原因和死亡方式提出了一种针锋相对的说法:马克是因为非宗教原因自杀的。谋杀证据的不够充分是一方面,毕竟“现场也有某些指向谋杀的元素”,另一方面伏尔泰采信了卡拉斯家人对于彼此性格的描述——尽管这很难成为直接的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但考虑到相关表述在各类文献中的频繁出现和卡拉斯案在舆论上的巨大成功,这种“立人设”的策略还是有其效用所在。
在伏尔泰的笔下,死者马克是一个阴郁而寡言的人,他本来有心从事法律工作并拿到了学位,但却由于当时新教徒不能担任公职而无法从事他所期待的工作,“他变得无常、沉默、厌世,不再参加街坊的娱乐和谈话。”在这之后,马克阅读了《哈姆雷特》等悲剧作品以及其他有关自杀的文章书籍等。本身性格不利于疏解郁结,又遭遇了现实的困难,非宗教因素的自杀动机就这样确立起来。
相对应的,作为马克至亲的让·卡拉斯和卡拉斯夫人则是极为和善的人,用多纳的话说:“应该不会有比他们更好的父母了。”尤其是在三儿子路易斯改宗的问题上,卡拉斯确实没有因为他改宗天主教而采取措施,相反,路易斯生活上还要仰仗父亲的资助。对于路易斯的态度在消解卡拉斯一家杀人动机方面是相当具有说服力的,不过这仍存疑点。法国考古学家保罗(Romane-Musculus Paul)考察卡拉斯一家的家谱发现,1736年出生的路易斯第二天就“接受了天主教洗礼”,到1756年“公开放弃信仰(abjure)”,并在1765年搬迁到了可视作新教国家的英国。路易斯到底放弃的是天主教信仰还是新教信仰,这段记录似乎有些矛盾——毕竟他的胡格诺兄弟姐妹们和他接受洗礼的教堂是同一个。另外,案发时路易斯已经搬离父母家,这背后是否有宗教原因也有待考证。此外,卡拉斯临死前的自述也以小册子的形式出版了,据此文献,让·卡拉斯临死前也没有责怪司法人员,反而希望他们得到上帝的庇佑与宽恕,这与《路加福音》(23章43-47节)中耶稣被钉十字架时宽恕行刑者的叙事颇为接近,由此对卡拉斯个性与道德的塑造不言而喻。除了在文献中直接描摹,伏尔泰还将卡拉斯夫人带入巴黎沙龙,这种面对面的人际传播也更易让巴黎上流社会相信卡拉斯夫人和伏尔泰叙述的真实性。
尽管被宣判无罪,但是当时来卡拉斯家做客的拉维斯也一度被图卢兹人怀疑为是新教教会派来杀死马克的凶手。伏尔泰根据卡拉斯一家的讲述比较隐晦地反驳了这一点,多纳称拉维斯是“诚实而温文尔雅的”,与他对话较多的卡拉斯夫人也对他印象很好,甚至让·卡拉斯临死前的告白都不忘对他表示敬意。另外,在拉维斯的自述和《原始文件》中,也都提到了他律师之子和“新天主教徒”的身份,不仅不具备杀人动机,并且以如此拙劣而直接的手法谋杀确实不太符合常理。
除了案发现场的个体之外,伏尔泰对于图卢兹的司法人员以及图卢兹居民的抨击也体现在字里行间。《论宽容》中略含嘲讽地说有几位法官回避舆论“有个遗憾的原因显得蹊跷”,《原始文件》中称审判卡拉斯的人是“没有智慧的”,而造谣生事的人是“品行低劣的”,类似的写作方式还能在律师们的备忘录中窥见一斑,莫莱翁先入为主地描述了这一事件:“一个年轻人被生活的重担压得喘不过气来,在父亲家里逃避自我……父亲看到儿子的尸体时发出了绝望的哭声,却被认为是发生了争执和斗殴,因此,我们看到最善良的父母因杀人犯的罪行而被处死。”类似的先入为主的判断,到19世纪甚至还被放大了,有杂志称法官中“有几位的位置是买来的”,逮捕卡拉斯一家的治安法官大卫“鲁莽浮躁……拥有盲目的热情和残忍的决心”,另有“挖苦的目光”以及简短的对话等细致描写;不仅在有关皮埃尔有罪的论述中使用了多纳备忘录中几乎完全一致的排比反问,还称天主教徒“缺乏个性和理智”,直接认为天主教仍秉持卡拉斯杀子的论调;再如1831年美国一份宗教报刊以书信的格式转写了卡拉斯临死前的自述,也秉持了同情和激愤的感情基调,宗教对立态度显著,该文也被屡次转引。还有学者如尼克松(Edna Nixon)明显持扬新教贬公教之意,卡拉斯是“不屈不挠的”,法官是“不择手段的”。
伏尔泰的这种写作方式大获成功,从御前会议时贵族和官僚们的态度可见一斑:“普拉斯兰公爵(Duc de Praslin)对她(卡拉斯夫人)的热情简直不能更多……有不少法官在场,部长们也来了许多,这个场面对她们十分有利……翻案的请愿得到了所有人的赞同……(在场的人们)也为之前的不公判断深感愤慨。”伏尔泰使几乎整个巴黎乃至法国都对卡拉斯一家产生了莫大共情,这也是他相对于之前宣扬宗教宽容的神学家们成功的地方:克服了以往宗教宣传中“冗长、严肃、粗俗的党派主义”的问题,用文学式的写作增强了可读性。最终,1764年6月4日,国务会议撤销了图卢兹高等法院的判决。1765年3月9日,国务会议正式宣布为卡拉斯一家完全恢复名誉,国王赐予卡拉斯夫人3.6万金币的抚恤金。但值得注意的是,官方在翻案的时候并未明确马克的死因。
(三)证据与科学:理性在伏尔泰公共表达中的体现与修正
伏尔泰所秉持的理性范畴可以概括为一种继承自洛克的唯物经验论,所关注的是“经验和常识”。这一点在他的历史写作中也体现得十分明显:不盲从权威,以事实为训,具有强烈的进步主义和机械主义色彩。对照卡拉斯案中的公共表达,伏尔泰意义上的理性同样在形式上贯穿始终:除了在群像描摹中相对情感化并且立场鲜明的表达,在司法规则内的证据探讨和对科学知识的应用也是其写作特色。
图卢兹司法方面的逮捕、判决和处决本身就疑点颇多,伏尔泰首先攻击了证据的来源。逮捕卡拉斯等人的依据除搜查结果之外,还有“狂热分子高喊”和“谣传”,何况教会的介入就带有某种强迫表态的意味。另外,伏尔泰认为宗教狂热是导致卡拉斯被处决的直接原因,教会在司法进程中越位了,司法过程被宗教狂热裹挟着展开,尤其是当法官由于舆论压力回避这一案件的时候,在相当程度上消解了判决的公正。考虑到伏尔泰对开明君主制的支持,把卡拉斯案及平反放在18世纪民族国家逐渐形成的背景下,甚至可以将其理解为一次宗教狂热的短暂复活及世俗王权的有力制压。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官投票的前后变化中,伏尔泰的描述是存有疑问的,在《论宽容》中起初有6位法官支持死刑,7位反对,但下文中反对的票数又变成了6票,最终的票型是8比5;而在《原始文件》中,总共只谈到了12位法官的意见,起初的票型为6比6,最终判决虽然结果明确,但没有说明具体情况。
票决表达上的矛盾说明伏尔泰对于卡拉斯案的事实仍然不够明晰,同时,现场也有“谋杀的痕迹”,其中与卡拉斯一家口供相龃龉的就是法医的检查报告,在法医拉马克(La Marque)提交的尸检报告里,马克进食在死亡前四小时左右,而据口供从马克离席到尸体被发现不超过三个小时。就这一点,伏尔泰方面给出的解释都没有从证据内容本身出发,皮埃尔说这是因为法医拉马克对他个人的怨恨,而多纳则说消化时间会因为“年龄、性别、体重和身体素质”而发生变化,皮埃尔的解释无从验证,多纳则是相对主义的诡辩。然而这种反驳仍然奏效了,因为伏尔泰已经天然地预设了卡拉斯无辜的立场。相较于基于经验的医学报告,伏尔泰选择口供作为首要依据,虽然无损于传播效果,但这种表达是对他所提倡的“理性”的一种不恰当的修正,也反映出当时法律的不成熟。
如果说拉马克的尸检报告仅仅是经验材料,那么博蒙特律师在上诉状和小册子中援引的法国皇家医学院院长安托万·路易斯(Antonie Louis)针对绞死的研究报告则完全可以称得上是经得起推敲的医学作品,这份报告使用了大量的案例材料,总结了自杀和他杀的区别,在伤痕上,他杀一般会留下水平的圆形伤痕,这一伤痕是判定外力勒死的充分条件。然而博蒙特却把这个命题的否命题也认定为真,马克的尸检报告中没有提到有水平的圆形伤痕,博蒙特以此作为马克自杀的科学依据,赫希(Caspar Hirschiz)对这一问题亦有论述:“巴黎公众中没有(懂这个问题的)律师和法医专家。”博蒙特的逻辑错误得以瞒天过海,成为了马可自杀的科学基础。
(四)宽容成为时尚:退隐的事实细节
种种疑点不仅没有影响伏尔泰事实建构的成功,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鲜有学者质疑,笔者认为一方面或许是因为既往学界对原始文本的关注不足,另一方面在辉格史观之下,此类研究的价值取向似乎被天然确定:为宽容鼓与呼,似乎对伏尔泰的结论提出质疑就天然站到了不宽容的一端。
宽容在彼时的法国思想界几乎属于共识,英国思想家洛克(John Locke)和贝尔(Pierre Bayle)的宗教宽容思想传入法国并对伏尔泰产生了深刻影响,重农学派的杜尔哥等人同样支持宗教宽容,随着宽容理念投射向社会现实,天主教会在这种社会思潮的演进中迅速地被推向了这种道德观念的对立面。
在卡拉斯案中,伏尔泰所出版的《论宽容》以及一系列其他呼吁宽容的出版物在法国乃至于全欧洲都大获成功,甚至彼时并不喜欢伏尔泰的警察也承认《论宽容》“很有趣,写得很好”。阿布罗西莫夫认为《论宽容》的成功是由于伏尔泰将这部作品限制发行,精准递送到贵族的手中,这种限制的圈子极大地满足了这些贵族自认为是法国精英阶层的虚荣心。巴黎贵族们在财富来源、社会属性和经济阶层等方面与凡勃伦(Thorstein Veblen)所论述的群体有着极大的相似之处,正如《有闲阶级论》最后一章中所云:“受有闲阶级观念的影响最明显的,是学识本身,尤其是高级学识。”所谓的“高级学识”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表现为与宗教勾连的具有强烈神秘主义色彩的知识,之后逐渐演变为人文学科或古典学科。伏尔泰所提供的“宗教宽容”议题以及其背后的理性观念,由于其抽象性、古典性和神秘性,亦可纳入这一范畴,所以,贵族圈子形成谈论理性和宗教宽容的时尚是由于身份认同的诉求远超常人,贵族处在潮流的巨大压力之下。这也构成了舆论强化趋势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对优越感的追求——这是作为一种身份区隔而存在的。
从宗教宽容再具体到卡拉斯案,在伏尔泰的写作中,后者是作为前者的论据之一而存在的,但是在实际的传播效果当中,前者又成为了后者翻转的依据,这个逻辑的循环是成立的,但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写作和谈论的方式实际上把目光聚焦到了理念之间的对抗而非具体的事实核查当中,伏尔泰的建构可以说存在硬伤,但因为其文本本身的出色,使得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实现了绑定,在宽容这种价值判断本身又是彼时的时尚思潮的庇护下,事实陈述方面的瑕疵也就不再重要了。
三、卡拉斯案的舆论形成基础:媒介偏向、事实建构和公共理性
图卢兹教会和伏尔泰对卡拉斯案的案情进行了方向迥异的事实建构,这与两者在立场上的根本区别紧密相关:尽管都秉持反宗教迫害的旗号,但是双方的出发点并不一致。另外其所使用的媒介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教会主要通过教堂内的审问和两次宗教仪式来建构、强化事实,而伏尔泰主要通过出版、书信和沙龙来争取同情。这一差异值得注意,我们不妨从中剖析彼时欧洲舆论形成的内在逻辑,以卡拉斯案投射的宽容观念的传播片段反映启蒙运动在舆论层面的实践路径和作用机制。
(一)空间偏向媒介:从绝对空间中脱出的伏尔泰
媒介存在时空层面的偏向,正如英尼斯所言,“宗教组织倚重时间,政治组织倚重空间”,又云“政治帝国倚重的是空间,基督教帝国倚重的是时间。”这在卡拉斯案当中具有相当的体现,天主教会虽然遭到了宗教改革的冲击,但其在图卢兹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动摇,其所采用的两种形式都是时间偏向媒介的体现。
对于市民的审问以及教会公告都依托于一个重要处所:教堂。教堂是基督教神学意义上的一种复杂综合体,被视作“上帝的殿堂”和“信徒的庇护所”,这种“本质上是政治的所指物、栖身于宗教的能指”的绝对空间由于其建筑层面的稳定性,相应地具有了时间的延展性和空间的相对封闭性,并构成了地方教会权威的恒久象征。图卢兹市民依托于这一空间所展开的交流实践也可以说是时间偏向的,因为教会组织的仪式同样符合时间的延续性和空间的封闭性,比如教堂发起的讯问被圈定在教堂空间内部而不公开,呈现给图卢兹市民的只有这一庞大建筑所代表的教会权威与卡拉斯一家作为异教徒之间的深刻对立;更典型的如对圣巴托洛缪大屠杀的纪念活动,不仅有近二百年的历史,还只面向图卢兹城市内部,教会将宗教庆典动员为市民狂欢,进而将整个城市型塑为教堂的延伸,使得宗教权威主导的集体狂热成为价值判定的唯一标准,从而形成了不利于卡拉斯的舆论。到18世纪中后期,法国国王其实仍未实现对地方教会人事、财政等关键层面的控制,地方教会依旧被视作整个天主教会的一部分——而非法国权力机构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在天主教权势力强大的图卢兹,教会始终是城市内最高的精神统治者。
相对应的,伏尔泰的传播实践在空间层面的偏向要更广阔:沙龙比教会质询更为开放,写信的对象面向全欧洲,其撰写的小册子投向不确定的大众,这些传播实践都跳出了既有的时间偏向的媒介体系。大众出版业的发展、世俗交往的增多和法国王权的膨胀使得此案判决权不再单纯归结于教士阶层及其控制的地方司法当局,而是让更广大的市民阶层和能够干预司法决策的政治力量都能够参与到这样一起“宗教案件”的讨论乃至于判决当中,宗教权威不再是价值判断的至高准则。甚至可以说,卡拉斯案的昭雪意味着在彼时的法国,以小册子和公开书信为代表的印刷媒介文明向以教堂为代表的宗教文明的媒介体系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
(二)引入公共理性:舆论“民主”和宽容共识
卡拉斯案的另一个结果是,伏尔泰个人也被“法兰西特质的公共领域”所塑造,成为公共理性的代言人。一方面,伏尔泰动员更多社会成员参与到舆论进程中,实质上贯彻了朴素的“民主”原则,从而为事实判断提供背书。正是在卡拉斯案发生的同时,“第一次揭示舆论公共性价值”,彼时的思想和实践都指明了舆论内在的合法性来源:参与式民主。
另一方面,为什么宽容能够达成共识、成为“时尚”也有其必然性所在。伏尔泰试图将其读者群拓展到整个欧洲,其对事实的更高维度的建构以及其论证的“宽容”理念未必是具体的个体效用最大化的一种选择——若伏尔泰不介入,处死卡拉斯就是图卢兹地方乐见的局面。但是,在彼时教派、国家、民族间的分歧暂时无法弥合之时,“宽容”可以成为一种最大公约数,超越了原先的司法、政治决策,使得个体必须将自己置入更公开、更广大、异质性更显著的社会关系中展开博弈论式的分析,用康德的框架说,此时对理性的运用不再是私人的,而是公共的。
在这样的思维下,宽容势必成为具有普世意义的道德律令。反对宽容在异质性愈发深刻的彼时意味着对其他一切社会成员的反对,就像伏尔泰在提到为什么要为卡拉斯辩护时所说的:“你问我为什么对这位死于车轮刑的图卢兹商人这么感兴趣,我告诉你首先因为我是人;其次是因为我看到了外国人讨论这件事并谴责我们。让法国在整片欧陆上臭名昭著大抵是没有必要的吧?”
(三)启示和故事:教会和伏尔泰事实叙述模式之别
正如前文所述,伏尔泰事实构建其实是有宽容这一价值观念的庇护,细究案情本身仍有瑕疵。不过,就现存史料来看,在伏尔泰创作小册子之前,其实并没有出现完整文本来讲述案情全过程:图卢兹法院的判决档案在笔者所见的研究和史料中也杳无踪影,教会的事实建构实际上一直是通过暗示来进行的,进而在司法上得以彰显。回归到媒介问题上,教会所使用的媒介除了布告和对话之外并不具备连续叙事的能力,不过这两种形式也并未表达其事实判断,而是在种种的暗示中,教会不断地提供真实性尚存疑的细节,图卢兹市民对案情的建构其实也正是在这些细节的自我拼凑中完成的。
相反,伏尔泰所参与实践的文本、沙龙与布告、审讯没有技术上的差别,但是伏尔泰讲了一个足够完整的故事,框架明晰,细节充沛。“无处不在”的媒介导向了不同“文明”的形态,图卢兹教会仍然在试图通过类似“启示”的方法来传递信息,从而构建起基督教一以贯之的“神秘主义”的信息传递方式,在其中完成教会来自于上帝的合法性强调;而伏尔泰将其所知的所有事实细节都呈现出来,通过表现为“经验和常识”的理性来建构其论述的合法性,这构成了西方社会世俗化的一种交流取向,宗教在司法方面的影响力逐步衰退,逐步衰退为社会的“子系统”。这两者是个体实践的偏向,而不仅仅是媒介本身——毕竟彼时古腾堡发明印刷术已经三百多年,印刷术的“可供性”并没能在教会一端得以兑现。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教会和伏尔泰的事实构建在情节上都是以死亡告终的悲剧,寓意上都导向了对宗教迫害的反对,前者认为卡拉斯一家谋杀了马克,而后者认为图卢兹当局迫害了卡拉斯一家。在相应的范围内都引起了足够大的舆论震动——尽管这种事实本身的真实与否尚未得到确认,相较于真相本身,这两个叙事利用宗教迫害所唤起的这种恐惧诉求以及建立在宗教或理性基础上的强烈自我效能和身份认同应当是舆论形成相对更关键的层面。至于伏尔泰所描绘的事实最终能取得舆论上的胜利,并不见得是因为他的建构过程更“理性”,而是将事实与宽容相绑定,使得价值判断的不可非议延伸于事实判断。
四、余论
沃格林(Eric Voegelin)有言,伏尔泰不重视“知识的牢靠”,使欧洲公众以为“一个好作家什么事都可以谈论,任何不正确的意见都可被视为权威观点,思想的不负责等于思想的自由”。卡拉斯案中的疑点到今天也没有厘清,伏尔泰的一系列思想和实践同样被意识到是“启蒙一步步深深卷入的神话”。确实,卡拉斯案的进步意义不可忽视,但笔者不无遗憾地认为,伏尔泰对于事实的建构与教会仍然有着内在的相似之处——事实判断并非基于现实而是立场,事实自足的价值内核没有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舆论的反转不见得是理性之于非理性的胜利,或许只是以理性包装的一种非理性对另一种非理性的胜利,个人最终表达的极有可能只是个体或特定所“希望的真实”。一百多年前,马克思批判鲍威尔“毫无批判地把政治解放和普遍的人的解放混为一谈”,具体到本文的主题,我们似乎也总是毫无批判地把技术、政治、社会秩序的解放和我们精神及传播实践的解放混为一谈,我们的认知总是不可避免地会被某些价值观念所裹挟,以至于产生对事实的误判,当这种认知在公共领域,尤其是通过特定主体得以表达时,我们就很有可能再度回到1761年的图卢兹:真相或许被永远掩盖,而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体只能获得被构建的认知和舆论,而对这种风险的警惕也正是伏尔泰在宽容、理性观念之余给我们留下的、在当下更具现实意义的宝贵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