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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出炉!记住远离这“31条”!

6月2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通知。通知指出,网络主播被封禁换账号平台开播、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等行为不得出现。

图:IC photo

 

不得虚构数据、流量造假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暴饮暴食等示范的内容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不得展示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网络主播被封禁不允许换账号平台开播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出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何种处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人事司负责人表示,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网络主播,要强化警示和约束;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纳税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野蛮生长时代终结

 

自2016年以来,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经历高速发展期,目前已经逐步成熟,视频团队呈现集中化、专业化趋势。艾媒咨询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MCN机构数量突破3万家,预计到2023年将突破4.7万家。

 

在直播经济欣欣向荣、网络主播红红火火的同时,也有一些人受利益驱动,上演打擦边球、超出底线的恶俗炒作,让网络空间成了传播虚假信息的温床、吞吐污言秽语的“垃圾桶”。不仅破坏网络生态环境,也加大了网络空间信息安全风险。

 

不以规矩,难成方圆。网络之上,非法外之地。这些年来,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行为规范》等一系列法规,为规范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传播行为提供了行业规矩。

 

在此背景下,《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的出台,对视频平台、MCN机构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并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主播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则。这也预示着,视频直播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结束,未来将是高质量发展、健康发展的阶段。

 

已有UP主准备考证

 

此次《规范》中首次明确了对于需要较高专业水平的直播内容,主播应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并向直播平台进行执业资质报备,直播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及备案。

 

一位B站知识区排名前50的财经UP主表示:“我已经在准备报考证券从业资格证和基金从业资格证”。

 

据悉,抖音、快手等平台此前已经上线了专业资格认证,涉及职业涵盖医生、律师等。在快手平台,教育科研人员需要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提供院士证/教师资格证和工牌/职称证明等;医生认证需要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提供医师执业证、在职相关证明、一个月以内的卫健委官网截图、《快手健康个人认证协议》、医院官网任职公示截图等;律师需要在实名认证的基础上,提供律师执业资格证、在职证明、司法局官网截图等。

 

“主流视频在内容把控层面分为两部分:专业职业主播和自发性的职业主播。对于专业的职业主播,比如律师、医生,平台会设立专门的拍摄、剪辑职业团队,在定点医院对医生进行认证,并提供后期制作和指导服务,在合规性上把控的较为严格。”某头部平台内容创作相关负责人表示。

 

 

“规范”指出,网络主播在提供网络表演及视听节目服务过程中,不得出现下列31种行为:

 

1.发布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发布颠覆国家政权,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的内容;

 

3.发布削弱、歪曲、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制度和改革开放的内容;

 

4.发布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

 

5.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在非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宣扬宗教极端主义、邪教等内容;

 

6.恶搞、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展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7.恶搞、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和模范人物的事迹和精神;

 

8.使用换脸等深度伪造技术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烈士、党史、历史等进行伪造、篡改;

 

9.损害人民军队、警察、法官等特定职业、群体的公众形象;

 

10.宣扬基于种族、国籍、地域、性别、职业、身心缺陷等理由的歧视;

 

11.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血腥、恐怖、传销、诈骗,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暴露侦查手段,展示枪支、管制刀具;

 

12.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13.展现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精神歇斯底里,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画面、台词、音乐及音效等;

 

14.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5.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

 

16.对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进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17.炒作绯闻、丑闻、劣迹,传播格调低下的内容,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18.服饰妆容、语言行为、直播间布景等展现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内容;

 

19.介绍或者展示自杀、自残、暴力血腥、高危动作和其他易引发未成年人模仿的危险行为,表现吸烟、酗酒等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的内容;

 

20.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进行非广告类的商业宣传、表演或作为噱头获取商业或不正当利益,指引错误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的内容;

 

21.宣扬封建迷信文化习俗和思想、违反科学常识等内容;

 

22.破坏生态环境,展示虐待动物,捕杀、食用国家保护类动物等内容;

 

23.铺张浪费粮食,展示假吃、催吐、暴饮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饮食消费、食物浪费示范的内容;

 

24.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25.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26.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的;

 

27.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28.通过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宣传“刷礼物抽奖”等手段,暗示、诱惑、鼓励用户大额“打赏”,引诱未成年用户“打赏”或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

 

29.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侵犯他人隐私等场所和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场所拍摄或播出;

 

30.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宝、纸币等资产,展示无节制奢靡生活,贬低低收入群体的炫富行为;

 

31.法律法规禁止的以及其他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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