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消息源是新闻事实信息的来源,直接关系到新闻报道真实准确与否。
新闻事实来自记者现场目击,只能是一种“非常态”,大量报道素材采集需要依靠消息源。各种公告文本是消息源,当事人与目击者叙说是消息源,网络信息也是一种消息源。
为了确保新闻报道真实,记者使用消息源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注意现场核实、计划需防变化
近些年来,因工作节奏加快,新闻发稿时效提速,为了方便记者,很多活动举办单位会提前准备好有关资料,甚至预写好“新闻通稿”,发给前来报道的各媒体记者。
这种方便记者的“资料”“通稿”只能作为参考,记者须进一步采访核实、补充完善。但有的记者作风飘浮,不到现场核对,造成报道失实。
1.活动突然撤销。湖北某报2020年6月刊发某央企“五年内在鄂新增投资两百亿元”报道,是记者根据活动方案和背景资料写稿,未曾料到,原定的投资签约活动因故取消,见报稿件新闻事实根本就不成立。
2.活动重要细节生变。某日报曾刊发的一则某市文化旅游节开幕消息,出现重要细节失实,造成不良影响。该消息中点到的省领导实际并未出席,而实际出席的省领导却漏写了。差错原因是记者根据方案写稿,未向活动组织方作最后核对,岂料开幕前夕原定领导因故没有出席。
计划毕竟是计划。计划须防变化。为防止将参会领导名单错写、漏写,有经验的记者会到现场数席卡。
有的记者、通讯员,为了抢新闻,把尚未发生的事件当已发生事件报道,造成新闻失实。这种“超前新闻”不可取。当然,为了抢时效,事先准备材料,甚至写好备用稿,是可以的,但一定要等这一事件发生后再发稿,并注意核实。
注意防范网络虚假信息
未经核实的网络消息源,一般不能直接援引。
网上的虚假信息被专业媒体直接转载或改写引用,以官媒的公信力为之“背书”,以假乱真,这是当前虚假新闻的重灾区。
《新闻记者》杂志发布的2018年十大假新闻之一《小偷偷电瓶被电死向车主索赔20万》(2018年12月19日新浪微博刊播),内容为一个小偷看中了武汉的刘先生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索赔20万元,经法院调解后,刘先生赔偿了5万元精神损失费。这条微博链接的信息出处是《北京青年报》一篇评论《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
微博所说的这桩离奇的判决在网上引起网友关注与批评。
次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称:“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网上最早出现类似消息是在2018年7月13日,但文中没有时间、地点、当事人等信息。此后信息在自媒体多轮传播中,增加了“刘先生”、“武汉的刘先生”等信息。后来《北京青年报》评论文章以此虚假信息为依据设置议题,让读者误认为真有其事。
2016年春节期间,一些“乡村纪事”的帖子在网上热传。“上海姑娘逃离江西农村”“霸气媳妇回农村掀翻桌子”“东北村庄农妇组团‘约炮’”等文章引起舆论热议。其实均为作者杜撰的虚假信息。2016年2月26日,国家网信办发布权威结论,经有关部门、媒体和网民的调查发现,这三篇文章都是虚构之作,属于虚假信息。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可以在网上发声,人人都是信息源、传播者。记者、编辑及评论员,在引用网络信息时,应注意甄别其真实性。
注意消息源的权威性
虽有明确的消息源,但权威性不够,也会造成新闻失真、失实。
一次,某媒体记者报道某政府网筹建情况,只采访了相关建设单位一位中层干部后匆忙写成稿件。好在编辑没有大意,将记者成稿送审。对方领导审稿后指出文中有多处失实,且在当时发布也是不合适的。
记者、编辑要记住一点:只有某种级别的人才可以说某种话,只有合适的人才能够说出正确的话。
英国《金融时报》规定:重要敏感的内容,必须至少有两个独立的、权威的消息源,一般是三个相互验证。如果一篇报道只有一个消息渠道并且无法进一步证实,这个消息源必须绝对可信。
以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新闻来源写稿的情况比较普遍,但问题较多。
2004年,有一篇根据调查报告写的《厦门大学近九成女研究生赞成同居》的新闻,引发了厦大学生的集体抗议。后来发现,其实是调查者在整理问卷时偷换了概念。
记者一定要认真分析调查的权威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不能采用抽样面过小的调查结论,也不能用局部区域的调查结论去推算面上的情况。在引用社会调查结论时,来源应该是政府认可的权威调查机构。不宜采用缺乏科学性的社会调查结论。
另外,慎用商业机构发布的消息。
看一条2020年12月某报编辑从报纸版面撤下的一条记者来稿“中国国际救援集团应急保障加油站全国运营中心落户武汉”:
**日报讯 12月7日,中国国际救援集团应急保障加油站全国运营中心正式落户武汉,将发挥武汉九省通衢的交通优势,辐射全国应急市场。
应急油料的保障是社会常态化应急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应急保障“战时应战、灾时应灾、急时应急、平时惠民”的战略思路,国家应急管理部正式成立中国国际救援中心应急保障加油站全国运营中心,拟在全国落地1万座应急保障加油站,纳入中国国际救援中心统一管理,规范化运营。
全国各地有这么多中石化、中石油加油站,还需要设立应急加油站吗?全国运营中心这么大的项目设立活动,为什么没有地方领导参加?国家应急管理部成立过“中国国际救援中心”这样的机构吗?
后查证,此为商业机构自己组织的活动,并向媒体提供了报道材料,来源不权威,并且内容失实。幸好这条失实报道被编辑拦住。
注意平衡原则、防止偏听偏信
记者调查新闻事实,不能听一面之词,不能偏听偏信。要坚持平衡原则,正面的、负面的、中性的,这三方立场的消息源,均要了解。记者要将报道与个人倾向分开,使报道客观、中立。
例一,单一消息源造成稿件浮夸不实——京山山桐子报道。
某报2019年4月刊发的通讯《20万亩山桐子“榨”京山百亿产业》,作者单方面听地方官员介绍然后写稿,消息源单一,内容失真。
该报道说,京山市掀起山桐子种植热,截至2019年3月,已种植山桐子5万亩。
报道引用京山市某领导的说法:2018年,京山市制定山桐子产业发展三年规划,号召村民在房前屋后、荒山坡地种植山桐子。到2020年,该市将种植山桐子20万亩,通过三产融合,形成山桐子生产、销售、加工、科研基地,实现产值100亿元。
三年实现百亿产业,一亩收入2万,显而易见,这是“吹牛”。林业产业不比农业,投资收益周期较长。山桐子作为乔木,盛果期至少在5年以后。而作为外来引进树种,能否大面积栽种成活也得时间来检验。
一年后,《湖北林业科技》2020年第03期发表了题为《京山市山桐子产业存在问题及对策》的专家调研文章,与前述新闻报道形成鲜明反衬。
关于面积,文章说:实际栽种一万多亩,且造林失败比例达50%以上。与20万亩相距何等遥远。
关于收益,文章说:山桐子树挂果受益最少要5年时间,在受益前的栽植、抚育、管护都是净投入。
对比专家调研文章,《20万亩山桐子“榨”京山百亿产业》新闻报道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京山探索发展山桐子经济林产业,是一件新生事物,可以作为新闻来报道。但记者采访不能单方面听地方官员介绍,应深入调研,听取林农、专家等各方意见,特别是听取不同的声音,然后写成富有建设性的深度报道,既反映京山发展林业新产业的可贵探索,也直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健康发展的对策。
例二,单一消息源造成稿件片面失真——2020年“鲍毓明性侵案”报道
2020年4月9日,某新闻期刊官博,刊发记者写的报道《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在网络掀起轩然大波。该报道短时间阅读量达到6亿余次。“鲍毓明性侵案”引起全社会关注,也引起了国家高层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迅速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山东,督促地方办案。山东及江苏、北京、天津、安徽等涉案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进行全面调查。
全篇报道大部分以女孩的主观视角展开,警察的无动于衷,女孩自杀不得的自白、被强迫时的痛苦、多次报案失败的绝望,都直击读者的心。
事后,经全面深入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督导组通报鲍某某涉嫌性侵案调查结果。结果显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鲍某某的行为构成性侵犯罪。同时根据司法鉴定结论意见,韩某某(报道中化名李星星)与鲍某某见面时已年满18岁,不属于法律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
调查通报只是指出,鲍毓明“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应当受到社会谴责”。
新闻报道,事实都是第一位的。新闻报道脱离了真实,其它均无从谈起。
回头看记者相关报道,不符合基本的新闻操作规范。报道中提到的35条事实性信息中,有4条出自李母口述,6条出自李星星口述,有多达16条没有交代消息源(其中有9条疑似出自李星星口述)。
记者敢于为弱势群体发声,是值得鼓励的,但同时也应该秉承新闻专业主义,确保报道消息源全面客观,细节真实、准确。